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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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缴费地址、账号

发布时间:2011-02-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缴纳专利费用须知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各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建议我校老师通过南京代办处或苏州分理处缴纳,处理周期较快)。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1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10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10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2)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联系方式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传 真:01062084312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010-62088029进行确认。

 

南京代办处联系方式

南京代办处可接受银行、邮局汇寄或面交至代办处的专利费用。

1.面交 
  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是上午:冬季8:30-11:30  夏季8:30-12:00  下午:冬季1:00-4:00  夏季2:00-4: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鼓楼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账  号:077414291025386
  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电话:025-83241914025-83279994,传真:025-83238209

3.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
  收款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
  通过邮局汇款,应在汇款单附言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和缴费金额。

苏州分理处联系方式

苏州分理处可接受银行或面交至苏州分理处的专利费用。
1.面交 
 
  缴费人可在苏州分理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是上午:9:00-1200 下午:1:00-3:30(节假日除外)
2.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建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苏州分理处
 
  账  号:32201988236052512491
 
  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电话:0512-67061885,传真:0512-67061882

3 邮局汇款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302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苏州分理处

 邮政编码:215000

电        话:0512-67061885  

传  真:0512-6706188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3616

服务邮箱:jdkyy@jiangnan.edu.cn

科研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江南大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无锡江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1103030709100000136

社会统一代码:1210000071780177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