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学院:
2011年度无锡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
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并经过1年以上(含1年,下同)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2.已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已获得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1项以上;
4.已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已获得授权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并经3年区域试验等。
重点鼓励推荐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应在技术和方法上取得突破,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显著影响。
(三)重大工程类科技成果
重大工程类项目应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重大创新,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能源等集成技术,解决复杂关键技术,在整体工程上有重大突破,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年以上,实际使用效果显著,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
上述科技成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1年以上;标准类科技成果,应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正式颁布实施1年以上,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技术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所提交的论文不少于2篇,且均已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0年3月31日前在无锡地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
(二)、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
(三)、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涵盖往年已获奖或已申报项目但无新的重大突破的项目;
4.往年已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未获奖,至今尚无新的重大创新的项目;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软件及成果登记软件见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技术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技术转让合同、检测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应用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应用、效益情况说明(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应有详实的核算分析报告),应提交申报前的数据(盖有应用单位的公章),并提供3个以上有效证明人的身份和电话,以备核查。论文附有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
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大小规格一致),一式3份,封面标注2011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字样。
四、截止日期:
201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事宜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陈娇 罗登文 老师联系。
电话 85913621(内线13621)
e-mail jiaochen@jiangnan.edu.cn
无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软件
下载网址:http://www.wxstc.js.cn/web101/wsbs/xzzx/800293.shtml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