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复印件);
(3)研究工作报告;
(4)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5)测试分析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出具)及其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标准(国际、国家、行业、企业),企业标准经有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8)国家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或论文引用情况报告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鉴定专家委员会建议名单(7名或9名,高级职称,不同单位,不得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