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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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各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苏知发[2015]3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2014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境)外申请或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资助不超过6万元。

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金额10-30万元。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按照《办法》要求,申请人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汇总资料(纸件与电子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二)申报时间。各发明人在415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所有纸件材料电子版送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汇总后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在网上提交。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费用明细表【国(境)外专利(申请、授权)】》(详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

4.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二)申报资助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专利申请,需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上述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三)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简称专利检索机构,下同)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2.申报项目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交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上述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申请人姓名)。

(四)其它材料

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四、境外资助申报说明

1、检索报告的说明:PCT专利已有国际检索报告以及书面意见的,则不需要做新颖性检索报告,在申报材料中附上即可;但所有申报资助的PCT都要做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申请巴黎公约没有国家局的检索报告的,则需要做新颖性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须是201531后出的。

2、申报次数: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境)外专利申请可以在获得授权前和授权后两次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

3、两次申报的解释:就是如果之前PCT在国际阶段获得过一次资助,在PCT后面不管进入哪个国家,各个外国国家授权后可以分别报一次;如果之前PCT国际阶段没有申报过但在某个国家外国国家阶段未授权前申报过,那么该国在授权前不能再报,只有等授权后才能申报,但不影响这个PCT在别的国家未授权前的申报。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说明:两个以上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但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都要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5、票据的说明:向境外汇款的,应简要翻译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以银行汇款回执单据为准。

6、装订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详见附件12015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样本》。一个申请人的若干个专利申报材料可以汇总胶装成一本,但每项申报专利材料要单独隔开的。也可以每个申报专利材料单独胶装一本。

7、因时间紧且需要进行文件检索,请接到通知后与以下地址联系: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孟彦娟, 唐小丽

电话:025-83238217Email: mengyanjuan@126.com

检索服务:田燕娜,

电话:025-83236221Email:tianyanna@jsip.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901室,邮编:210008

 

 

附件12015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样本

附件22015PCT专利检索合同样本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39

 

 

 

 

联系人:  陈晓梅

  话:  85913621(内线13621,15861688276

  箱:  14873004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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