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苏知发〔2014〕29号)通知精神, 2014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专利,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审查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费用,每项最多资助向5个国家(地区)的申请,每个国家(地区)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每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不超过10%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金额10-30万元。
PCT申请、授权数量较大的企业可在资助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不受国家数量限制。
(三)省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向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按照《办法》要求,申请人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汇总后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将审核后的汇总资料(纸件与电子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知识产权局。昆山、泰兴、沭阳等三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纸件与电子件)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时间。各发明人在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所有纸件材料电子版送科研院基地与成果处,汇总后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统一在网上提交。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
4.单位和个人共同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进行申报,提交每个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签署申请人姓名)。
(二)申报资助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专利申请时,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时,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上述单位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提供的缴纳费用票据复印件应签署申请人姓名。
(三)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及相关具有资质的专利信息机构(简称专利信息机构,下同)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等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为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3.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外授权的,提交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上述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签署申请人姓名)。
(四)其它材料
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专题检索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合同等。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详见附件《2014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样本》。
(二),因时间紧且需要进行文件检索,请接到通知后迅速与以下地址联系: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杜依民、孟彦娟,
电话:025-83238217,Email: mengyanjuan@126.com;
检索服务:田燕娜,
电话:025-83236221,Email:tianyanna@jsip.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901室,邮编:210008。
附件1:2014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样本
附件2:境外专利申请资助检索要求
附件3:专利检索委托合同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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