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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2011年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关于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2011年度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了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和学术交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09年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试行)。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资助120位外国青年学者来华开展研究工作,2010年度共资助80位学者来华,资助经费达1510万元,其中我校陈坚教授推荐的Dr. Goutham N Vemuri获得资助。

  根据《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组织2011年度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资助期限、资助强度及限项要求

  资助期限为半年或一年。2011年度批准的项目资助期:半年期项目资助期201211日~2012630日;一年期项目资助期为201211日~20121231日。

  资助强度为1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2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

  申请人同期只能承担一项该项基金。

  2、申报条件

    a.申请人应为当年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非华裔优秀青年学者,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3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b.依托单位推荐人选要紧密结合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技计划项目,985高校的推荐人选要紧密结合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985工程创新平台。重点推荐美欧日俄等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现职青年学者。
    c.依托单位应为申请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外国青年学者提供政策咨询,科研合作,并协助进行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d.依托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并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中必须包括来华期限、生活费用保障、工作条件保障以及知识产权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其中,协议中的来华期限必须涵盖本基金申请项目的执行期限。

    3、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与我校联系并落实国内合作者、确定我校为依托单位,填写推荐申请书(附件2),于2011614日前交由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大项目与基金处(行政楼A525汇总后向教育部提出推荐申请。国内合作者应为学术专家,并且了解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

  若申请人通过教育部、基金委组织的专家遴选,我处将于7月初另行通知。

 

 

 

 

 

联系人:严青 黄方今

  电 话:85913615

                                                                                 

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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