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1〕40号)要求,现将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会员,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资助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二、推荐名额
2021年度全省资助名额为100名,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从2021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为期2年。校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拨支出。
四、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拟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和学校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每个学院(实验室)限报1人,申报简表(见附件)请于4月25日前由科研秘书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确认我校正式推荐人选。
地址:行政楼A527;联系人:程建敏;联系电话:8591361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