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通知
第四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启动,有关文件政策请见附件1:中博基字[2011]1号文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范围条件是:
(一)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4、作为优秀留学人才引进的;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的。
(四)已经获得过特别资助或正在申报第49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由设站单位、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组织并采取择优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员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纸质材料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A523室(85913621)。外地博士后申请材料可寄至: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A523室冯豪杰收,邮编:214122。电子档请发至fenghaojie@163.com。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附件1: 中博基字[2011]1号文件
附件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
附件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地建设与成果处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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