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教育部科技司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面向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面向行业及非科学研究应用的不在此次征集的重点范围。
2.该专项资助面向科学研究的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对于一般及非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3.项目建议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项目建议应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
4. 采取限项推荐,我校推荐不超过3项。
5.推荐项目按照建议书提纲编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4份和电子版光盘二份,请于4月22日前报送至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联系人:谢正军 严青
联系电话:859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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