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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3-11-08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时间:20131017日上午8:30-9:45

地点:行政楼B304会议室

会议主持:陈 

出席人员:金征宇、符惠明、顾正彪、刘焕明、王新元、

张影陆、魏取福

列席人员:吴小俊、谢正军                                 

记录人员:严  青、王晓雯

 

领导小组听取了科研院、社科处和研究生院关于自主科研计划前几年项目执行和结题情况、2013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结题工作,对原结题管理办法作出调整。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提交结题材料;2. 对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题的项目,须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3. 项目延期后仍未结题的项目,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的各类项目;4. 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的各类项目。5. 符合结题条件的结题项目予以公示,未结题项目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院长通报。

二、推进经费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对国库财政拨款项目总体执行率的要求,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截止每年630日,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扣减下年度拨款预算的20%;截至每年831日,预算执行率低于75%的项目,扣减下年度拨款预算的30%;对于最后一次拨款的项目,若未达到上述时间节点要求,结题后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各单位时间节点经费执行情况,将作为分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名额的重要依据。

三、人文社科基地应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建议适当调整经费使用预算。

四、鼓励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扩宽视野,提高学术影响力。加大对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支持,具体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五、对以后新立项的自主科研计划-青年基金在结题要求中增加一项必要条件“必须参加2次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六、2014年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评审仍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理工和社科统一评审,答辩汇报时间为6分钟/项,提问时间2分钟/项。

七、2014年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组织方式,青年基金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进教师可自由申报,重点项目限额申报。青年基金理工类资助额度为8万元,社科类资助额度为4万元;重点项目理工类资助额度60-100万元,社科类资助额度30-40万元。

八、2014年度经费按2180万预估,其中上年度立项项目余款和配套拨付1250万元;研究生院150万元;2014年新立项青年项目230万元;理工类重点项目430万元;社科类重点项目70万元;社科专项50万元。经费分配以实际到账经费再作适当调整。

 

 

 

                                                                    江南大学自主科研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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