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负责人: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我校承担的科技部各类十二五科研计划(主要包括973、863、科技支撑、公益性专项等)逐步进入最后的验收环节。为了能按照科技部要求更好地完成验收工作,现根据已验收完成课题的经验和科技部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以及今年5月科技部对我校承担的3项863课题中期检查工作中提出的要求,科研院就十二五科技部各类项目的验收要求进行了整理和归纳,主要内容如下:
1.经费使用:
(1)原则要求在课题研究合同期内的进行支出;
(2)若在课题研究合同期之后出现的所有支出需在验收审计中单独审计,且该部分支出需向验收组提供说明材料(例如在课题合同期内已签订的购置合同,但是支出时间在课题合同期之后,或者已经借款,但尚未冲账,或者被审计部门认可的必须支出但尚未支出的费用,如审计费用、课题验收用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装订材料用的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由审计部门依据说明材料判定该支出为应付未付支出或认可为后续支出(上述两项以外的支出则为非正常支出,很可能在财务验收时扣分,或者不通过),剩下的费用为净结余经费;
(3)净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净结余经费的后续使用说明,明确结余原因,后续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先由审计部门认可后续使用说明并出具认可意见,意见交送科技部验收组,后者判定课题负责人继续留用或者收回。
财务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若财务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进行财务验收;若通过财务验收,且单位信用评价好的,课题负责人可按照后续使用说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结余经费。
2.考核指标
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指标需通过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材料进行证明。
3.成果指标
(1)论文发表:发表时间需在合同研究期内,其次,必须标注受到该项目资助,同时论文内容应与课题相关,否则不予认可。
(2)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申请的时间需在资助期内,授权专利的授权时间若在资助期内,也可计入。但专利内容应与课题相关。
具体各类项目(课题)验收标准可能会与上述要求略有出入,应以验收时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希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尽量在合同研究期内按照预算,合理规范使用经费,以保证顺利通过验收。
其他各类省部级等纵向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可参照此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85913615
联系人:黄方今 严青 谢正军
科学技术研究院
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