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学院(实验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江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现就2015年12月到期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的后续使用通知如下:
1. 通知对象为项目研究期限以2015年12月为截止日期且获得基金委结题通知(结题证明)的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
2.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南大学纵向项目结余经费后续使用申请书》(见附件3,其中“结余资金后续使用期限”不得更改),并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提交学院(实验室)审核。
3. 各学院(实验室)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于6月13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大项目与基金处。
联系人: 黄方今 谢正军
联系电话: 859136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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