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2017年度涉密项目指南》已下达至我校,现将组织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申报方式:
1.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教师可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工作日期间凭有效工作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查阅相关指南,非涉密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2. 项目申报书的编制必须在涉密场所中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申请人应向校保密办公室提交涉密载体制作申请,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复的涉密场所进行申报书的编制。
3. 申报书由科研院军工办集中采集输出,采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倪寒冰 地点:行政楼A526室
联系电话:85197817 8781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