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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来源: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基金委《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166.htm),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由于结题报告中涉及的财务决算表需要校财务处核实,国基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171231日,财务于1225日起截止本年度的财务报销事务,另因今年结题截止日期正好在春节期间,所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1225日前完成国基经费所有必要的财务报销,于2018126日前完成经费决算编制及财务处核实工作,并完成系统结题报告提交、打印纸质版结题报告、纸质版结题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确认审核、结题报告提交等全部工作。完成结题报告所需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8127之前送至科研院重大项目与基金处(行政楼A52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6.项目未使用完的经费,项目负责人于结题工作完成,收到基金委准予结题通知后,填写《江南大学纵向项目结余资金后续使用申请书》(届时会统一通知填写),按结题次年起2年内(即201811-20191231日)使用完,若2年后还未使用完,则按规定回收剩余经费。

                                                  

联系人: 周春霞  谢正军

联系电话:85913615

                                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大项目处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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