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我校财务处网站已发布《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的通知》。按财政部、国税总局要求,江苏省十月一日起实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我校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等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从10月1日起使用国税增值税开票系统。
为此,特别提醒老师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试点初期,有可能会影响到项目负责人10月1日以后的正常开票,预计办理免税的难度会加大,开增值税发票的手续会复杂。
二、因地税和国税属于两个系统,10月1日之前开出的地税发票10月1日后退票非常非常困难。如果有老师预开了技贸发票,款项又不能保证能到账,请务必10月1日前到财务处退发票。
三、本月即日起停止未签合同预开技术开发和转让发票。预开了开发、转让发票并且合同未交到科技服务处的老师,请最迟9月24日前交合同,以免耽误技术合同认定,延误免税申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老师们请登陆财务处网上平台查询到账或仔细查看校财务处发出的《未认领到账资金的通知》,其中是否有自己的横向科研经费,如有请尽快办理上账开票。
郑重提醒诸位老师注意以上关键时间节点。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
2012.09.17